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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市属小企业划转区县管理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财预[1998]127号颁布时间:1998-09-09

       1998年9月9日 财预[1998]127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为支持市属工业小企业划转区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调动区县接收工作的积极 性,加快我市区县经济发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属工业小企业划转属地管理 有关财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起,以划转企业上年实际上缴财政的税款为基数,按影响市级财力 50%比例核定各区县结算上解基数,其余部分留区使用。 二、对划转企业的税收征管,由接收区县税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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