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市属小企业划转区县管理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财预[1998]127号颁布时间:1998-09-09
1998年9月9日 财预[1998]127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为支持市属工业小企业划转区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调动区县接收工作的积极
性,加快我市区县经济发展,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属工业小企业划转属地管理
有关财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起,以划转企业上年实际上缴财政的税款为基数,按影响市级财力
50%比例核定各区县结算上解基数,其余部分留区使用。
二、对划转企业的税收征管,由接收区县税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