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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制发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1998]67号颁布时间:1998-04-29

       1998年4月29日 财预[1998]6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各财税管理处: 为规范财政收支,加强对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预算管理, 我们制定了《关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管理办法》,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收支,加强对企业享受税收减免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预 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先征后返和即征即返是指按财政税收政策,对企业实现税金由税务部门依 法征税,再由财政部门通过支出返还税收的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先征后返或即征 即返方式返还税收的项目(具体附后)。 第四条 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的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由各主管业务处依据有关文件,结合企业本年度税收收入预计 情况,依据享受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有关企业情况,向预算处提出预算建议指标。 经局内综合平衡,编制预算草案,报经市政府和人大批准后,由预算处以预算通 知单的形式向各主管业务处下达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收支预算。 第五条 预算执行中,企业向征管部门提出返还税款申请(附缴款书),审核后, 报市局主管业务处审批。在年初确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支出预算项目和数额之内, 各业务处以财政局正式文件通知有关单位后,办理拨款手续。 对超过年初确定的先征后返、即征即返支出预算的,由主管业务处提出追加预算申请。 经预算处综合平衡,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后,再追加主管业务处支出预算。 第六条 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每季度办理一次税款返还;实行即征即返的企业每半 年办理一次税款返还。 第七条 流转税返还,依据入库数按有关规定拨付企业;所得税款返还,年度执行 中暂按应返还税款的80%拨付企业,年度终了,通过汇算清缴据实办理返还。 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随流转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税费, 不再返还。 第八条 实行先征后返的企业返还金额年度执行中暂以万元为单位;年度终了,办 理差额返还。 第九条 企业收到财政返还金额,依据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条 上述企业如欠缴税款或财政借款,由主管业务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局 领导同意后,由预算处从应返还企业税款中予以扣回。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实行先征后返、即征即返项目目录 截至1997年底,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通过实行先征后返、即征即返的方式 享受税收减免,具体项目包括:   1、 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返还企业所得税补充流动资本;   2、 大型企业集团企业所得税返还;   3、 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 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5、 旅游局所属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6、 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消化亏损挂帐;   7、 宣传文化企业建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税收返还;   8、 文物公司建立文物收购专项资金的税收返还;   9、 轻工设计学院、纺织建筑设计院世行贷款项目营业税偿还世界银行贷款;   10、 港务局以港养港资金返还;   11、 地方铁路局以路养路资金返还;   12、 供热部门收取的暖气初装费征收的营业税返还;   13、 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实行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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