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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地税二[2000]10号颁布时间:2000-03-09

       2000年3月9日 地税二[2000]10号 地税稽查分局:   你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加密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地税稽查[200 0]3号)收悉。按照营业税现行有关规定,对市、区有线电视台直接向有线电视用 户收取的加密费,应按文化业3%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市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各区按比例 上交的加密费,不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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