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8]58号颁布时间:1998-11-27
1998年11月27日 津国税所[1998]58号
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石化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4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涉及我市三户企业,
其中天津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的各级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由你局负责征收管理。对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天津石化公司的征收管理工作另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