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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清理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欠税工作的通知

地税计[1998]21号颁布时间:1998-10-15

       1998年10月15日 地税计[1998]2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年欠税控制指标及清欠 工作要求的通知》(财税字[1998]125号)精神,确保我市地税系统全年收入任务圆 满完成。现结合我市税源转移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清欠意见: 一、各分局要在做好原征管范围内清理欠税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国税转移附加税 费的清理工作。对税源大户要逐户核对附加税费占“两税”的比重是否与往年匹配, 对今年以来征收的附加税费占 “两税”比重与往年征收比重差距较大的,各分局要做 为清理的重点。 二、各分局要在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的基础上,确保今年税款应收尽收,并 且保证年内不发生新的附加税费欠税。 三、对1997年底以前所发生的附加税费欠税, 1998年底前必须清理20%以上。   附件:1998年城建税清欠指标表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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