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酒计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津国税外[1998]85号颁布时间:1998-09-03

     1998年9月3日 津国税外[1998]85号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清酒”消费税税率的请示报告》(津国税 外〔1998〕67号)收悉。对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酒计征消费税问 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鉴于清酒的生产工艺与黄酒的生产工艺相同,同意对清酒 比照黄酒的消费税税额,按照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消费税。   此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