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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集中办理纳税的通知

津国税流[1998]26号颁布时间:1998-08-19

     1998年8月19日 津国税流[1998]26号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塘沽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现有八家支行、一个营业部及分行机关共十个单位。随着 金融体制的改革,该行逐步加强集约化经营,将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支行)采用 集中管理的模式。自1998年起已对各支行帐务集中由分行负责核算,实行统一管 理,各支行改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为加强对该行的税收征管,保证税款及时足 额上交,经市局研究,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由市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的金融 保险营业税3%的部分,由中国投资银行天津分行汇总统一到分行机关所在地和平区 国税局交纳,请有关单位做好清理交接工作。   附件:投资银行天津分行关于集中办理纳税的请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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