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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文革”期间被查抄压缩私产房屋减免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税三[1994]41号颁布时间:1994-06-17

      1994年6月17日 税三[1994]41号    和平区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对“文革”期间被查抄压缩私产房屋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 (税和[1994]3号)收悉。经研究,对“文革”期间被查抄私产房屋产权人未交的一九 六六年七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间的城市房地产税,不再追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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