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二[2000]21号颁布时间:2000-06-16
2000年6月16日 地税二[2000]2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
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7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5月8日 国税发[2000]7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