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地税外[2000]7号颁布时间:2000-02-29
2000年2月29日 地税外[2000]7号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及
五县地方税务分局,地税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9]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21日 国税发[1999]24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