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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0]22号颁布时间:2000-03-27

     2000年3月27日 津国税外[2000]2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科研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31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2000年3月17日 国税发 [2000]31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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