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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旧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财企一[1997]61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企一[1997]61号 财税系统各单位、各企业总公司(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旧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批复》 (国税函[1997]47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旧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批复 国税函[1997]472号(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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