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查补税款是否享受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函》的通知
津国税二[1997]43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二[1997]43号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
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查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
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查补税款是否享受超税负返还优惠
政策的函》(国税外函[1997]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查补税款是否享受超税负返还优惠政策的
函国税外函[1997]25号(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