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政[1996]5号颁布时间:1996-08-14

     1996年8月14日 财税政[1996]5号 各区县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字[199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