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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部转发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企业减免“两金”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财企一[1996]39号颁布时间:1996-04-17

     1996年4月17日 财企一[1996]39号 财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企业减免“两金”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请 示的复函》(财工字[1996]31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财政厅对企业减免“两金”有关财务处理问题请示的    复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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