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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财农[1998]119号颁布时间:1970-01-01

     财农[1998]119号 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及五县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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