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计[1997]49号颁布时间:1970-01-01
津国税计[1997]4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
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加强申报纳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