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9]81号颁布时间:1999-07-18
津国税所[1999]8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科研所,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