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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9]84号颁布时间:1999-07-18

     津国税所[1999]8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 分局,稽查局,科研所,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 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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