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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国际招标采购中有关税收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财外经[1997]61号颁布时间:1997-12-19

     1997年12月19日 财外经[1997]61号 各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及单位: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国际招标采购中有关税收等问题的通知》(国经 贸机[1997]778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世行贷款项目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遵照执行。   1.凡世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招标采购方式的,有关税收等问题均按照本通 知要求执行。   2.凡以“货比三家”方式采购的,要求国内厂商以出厂价报价,增值税应 单独列出;国外厂商以到岸价(CIF价)报价比较。   3.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的采购,均视为无效采购。 附件:关于国际招标采购中有关税收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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