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专技发〔2015〕2号颁布时间:2015-05-21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手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74号),就做好后续政策衔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