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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5〕698号颁布时间:2015-05-11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1171号)自201533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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