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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5〕213号颁布时间:2015-03-19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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