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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税〔2014〕728号颁布时间:2014-11-05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税务局,北京海关各隶属办事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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