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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个〔2014〕139号颁布时间:2014-10-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有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登记备案及纳税申报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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