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14〕490号颁布时间:2014-10-11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 11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内容,应一并遵照执行。

  对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凭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定期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