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发[2009]102号颁布时间:2009-05-1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009年5月19日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现代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上海世博会退税函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