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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127号颁布时间:2009-04-23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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