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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9]112号颁布时间:2009-04-02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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