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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8]111号颁布时间:2008-05-0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精神,市局研究制定了《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管理办法日
  一、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贯彻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跟踪问效机制的通知》(所便函〔2008〕06号)文件精神,通过建立高效便捷的问效机制,有利于加强总局与市局、市局与区县局的沟通和联系,便于总局、市局及时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研究各地反映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定,解决征管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新税法顺利实施。
  二、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新税法的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及成效
  (二)贯彻实施新税法在政策、征管、服务方面的情况、问题及建议
  1.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新税法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新税法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和征管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
  3.在实施新税法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对于减免税的审批、审核、备案等政策执行情况及建议。
  4.开展调研的有关情况及建议。
  (三)贯彻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及分析
  报送内容详见《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收入分析提纲》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季度收入分析提纲”中的“(一)收入总体完成情况”、“(三)增减因素分析”。在此部分中,突出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及增减变化分析。
  (四)其它重要事项
  三、建立跟踪问效机制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市局将以上述主要内容为基础,按季度(月)制定跟踪问效工作的重点内容,并于前一个季度(月)末下发区县局、分局。贯彻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及分析于2、5、6、8、11月报送。
  (二)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建立定期报送情况制度,各区县局、分局应于每月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二期(或内网)报送跟踪问效的电子材料到牛泽厚、郭淼、毛江邮箱。
  (三)质量要求
  各区县局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征管中的实际情况,将跟踪问效机制与新税法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收入分析、调查研究等项工作相结合,确保跟踪问效工作的质量。同时,在反馈材料中应言简意赅,切忌敷衍了事或长篇大论。
  (四)考核要求
  各区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实施跟踪问效工作,市局将把跟踪问效机制的落实情况与季度(年度)重点工作的考核挂钩,并以此评估各单位新税法落实和反馈效果。
  四、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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