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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263号颁布时间:2008-05-04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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