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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86号颁布时间:2008-03-19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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