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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8]142号颁布时间:2008-03-07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做好征期的宣传准备工作,市局将印制一定数量的宣传手册下发各局使用。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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