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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08]67号颁布时间:2008-03-1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境口岸免税店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通知》第七条规定的具体操作,待市局商海关部门后另行通知。请依照执行。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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