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国税函[2006]460号颁布时间:2006-07-13
东城、宣武、朝阳、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0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公共财政发展规划》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