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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121号颁布时间:2006-05-11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资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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