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营[2005]572号颁布时间:2005-12-21
西城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52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2005年12月7日 国税函[2005]1152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5]4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与其所属的子公司或其所属的院、所协作完成一项劳务的,应对其各自实际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