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6]220号颁布时间:2006-04-03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免征车辆购置税公务车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6]2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有关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后明确如下:
  一、免税车辆照片下载地址调整为:总局FTP服务器“LOCAL/流转税司/消费税处/车购税/奥组委公务车免税图册/ 2006年免税指标”。
  二、《北京奥组委专用车辆卡》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奥运会组委会公务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5]753号)规定式样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