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地税法[2006]92号颁布时间:2006-03-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二ОО五年第28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