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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商务部等五部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法[2006]92号颁布时间:2006-03-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二ОО五年第28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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