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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6]第1号颁布时间:2005-12-3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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