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企[2005]27号颁布时间:2006-01-20
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
你集团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并根据你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8]572号)和《关于对实行汇总纳税企业审批的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1999]310号)文件规定,同意你集团公司在2005年年底前继续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
特此函复。
附件:汇总纳税企业名单
1.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本部(汇总单位,西城区)
2.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标准件二厂(东城区)
3.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标准件五厂(宣武区)
4.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模具厂(朝阳区)
5.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机械厂(宣武区)
6.北京标准件工业集团公司工业事业部(通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