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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的通知

京地税奥[2005]383号颁布时间:2005-08-15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成功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的工作要求,实践市局党组提出的“五重、五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奥运税务服务规范》,深化和提高地税系统整体服务奥运的工作水平,市局决定建立涉及第29届奥运会重点纳税人(以下简称“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建立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制度,落实做优服务奥运的新措施
  涉奥重点纳税人联系服务制度是地税部门“以纳税人为中心”,通过各种形式建立税企互动联系,为涉奥重点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优质并有针对性的税务服务,解决纳税人个性化的涉税服务需求,了解奥运动态信息、调研问题、掌握相关涉税数据和信息的服务措施。
  二、进一步增强“奥运意识” 提高整体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各局要牢固树立“支持奥运、服务奥运”的“大局意识”和“整体服务意识”,坚持和实践“四个一”地税理念,以“为奥运会提供一流的税务服务”为宗旨,从提高系统整体服务奥运水平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有利于奥运会和奥运经济发展”的大局开展工作。本着“奥运无小事,服务在细节”的原则,对奥运筹办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涉税事宜和新问题,以“使纳税人满意、为纳税人办实事”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深化服务工作,实现税务服务的增值,为包括涉奥重点纳税人在内的奥运会组织者和参与者提供优质的税务服务,为“新北京、新奥运”建设发展创造优质的税务服务环境。
  (二)各局奥运税务服务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服务的作用,在认真组织落实《奥运税务服务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为涉奥重点纳税人提供重点服务,组织、协调好本辖区奥运税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做细、做精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评估、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基础征管工作的同时,确保奥运税务服务岗位责任落实,实现与市局奥运税务服务工作的有效衔接,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相关服务协调工作,形成整体服务奥运工作合力。
  三、深化服务内容
  市局根据目前奥运筹办、建设进程确定了《第29届奥运会涉奥重点纳税人名单(第一批)》,以后将适时补充企业名单。各局要对名单内的涉奥重点纳税人开辟服务快速通道和提供重点服务,着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并有扩展和提高:
  (一)开辟快速通道,延伸服务内容。在服务方式上实现主动、深化、简便、全程的服务。各局在流程重组过程中,要简化办事程序,为涉奥重点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基础征管事项时提供便捷服务。如果涉奥重点纳税人为本辖区A级企业要落实好对A级企业各项服务措施。
  (二)充分利用电子邮箱网站、手机短信等新的服务手段实现与涉奥重点纳税人信息交流的及时性与互动性。市局侧重利用电子邮箱进行政策性辅导、疑难问题解答等工作,区县局通过电子邮箱将各项新政策、税务公报以及纳税人希望了解的税收政策及时准确送达到纳税人;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即时、限时予以解决;征询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从而实现市区两级税务服务体系,与涉奥重点纳税人之间“点对点”的互动交流和服务。
  (三)实施定期走访的跟踪服务。对涉奥重点纳税人定期(至少半年一次)进行业务辅导、征求服务意见和建议,以调研、征询、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必要时为纳税人提供上门服务和辅导,实现税企“面对面”的交流与服务。对定期走访的跟踪服务以及日常征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市局,实现对市局信息的时时反馈。
  (四)做好涉奥重点纳税人的基础征管数据管理和信息反馈。掌握本辖区奥运建设及涉奥重点纳税人的动态信息,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综合、分析与上报工作。关注本辖区奥运建设进程,及时发现新情况、新信息,掌握新的涉奥重点纳税人,随时为其提供优质税务服务并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第29届奥运会涉奥重点纳税人名单(第一批)(略)
   第29届奥运会涉奥重点纳税人名单(第二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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