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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5]637号颁布时间:2005-12-14
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8号)(以下简称《图册》)转发给你处,对符合《图册》免税条件并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按《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5]582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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