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京地税营[2005]468号颁布时间:2005-10-20
上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2005年度年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经济适用房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