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改制涉及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5]269号颁布时间:2005-05-30
2005年5月30日 京地税地[2005]26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京政函[1998]8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控股有限公司与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及组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
问题的批复》(京政函[2004]114号)及重组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燃气集团
公司土地房屋确权办证工作专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精神,为支
持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重组工作,现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办
理土地房屋确权办证过程中涉及契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会议纪要》中确定“为加速办证工作,可以先办证,后办税”的原则
及精神,对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市煤气公司、市天然气公司、市液化
石油气公司、市煤气用具厂、市煤气工程公司、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市煤气设计
公司、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八家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承受外单位移交的
土地、房屋权属;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授权经营方式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可
由土地房管部门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后办理涉及契税的相关手续。
二、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确权发证工作完成
后,市局将根据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情况,统一确认适用的契税政
策,通知各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