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18号颁布时间:2005-04-26

     2005年4月26日 京国税发[2005]118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 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与斯里兰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间接税换函生效执行 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