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140号颁布时间:2005-05-16
2005年5月16日 京国税发[2005]14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税函[2004]1420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征管软件、防伪税控、
出口退税三大应用系统(简称三大应用系统)数据信息衔接利用,强化征收、退税及
票据管理之间相互有效监控,加强税源管理,优化基层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经
市局党组决定,我局将实施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在整合规范三大应用系统操作流程的基础上,第一阶段主要实现:
1.三大应用系统一般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自动交换和共享,保证一般纳税人基
本档案信息一致性,解决一般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重复问题。
2.整合CTAIS和金税工程“重复二次”售卖增值税专用发票操作过程,简
化增值税专用发票售卖操作,整合后只需在CTAIS进行一次操作即可完成原在两
系统的操作,数据分别进入两系统。
3.将CTAIS纳税申报表与退税审核系统中免、抵、退汇总表进行有效衔接,
分别在两系统中进行相互校验核对,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申报征收和退税审核监控力度。
4.实现将进出口企业在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批量导入出口
退税系统,进一步方便退税审核,提高退税审核效率。
二、实施三大应用系统操作和数据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税源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等业务,多项业务操作需要重新规范整
合,技术和业务需要同步协调一致,市局和区县分局需要上下联动。为此,市局已成
立整合领导小组及业务和技术工作小组。市局整合领导小组组长孙志强,副组长马毅
民、孔繁琪、张占英和饶立新,负责全市整合工作整体协调和有关实施问题决策。成
员王颖非、李卫平、高瑞君、陈柯;业务组由征管处牵头,出口退税处和流转税处参
与,负责制定、整理、细化、业务测试和培训整合后的操作流程、制定业务实施计划
方案以及组织数据清理工作,技术组由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制定、测试和实施整合技
术方案,组织三大系统整合实施培训,制定全市技术实施工作计划等,成员由信息中
心相关技术人员以及部分区县分局技术骨干组成。
各局要结合本局实际参照市局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于4月30日前
将本局成立整合组织机构的情况和联系人名单(包括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
局信息中心CTAIS技术组邮箱。
三、各局根据市局统一的《三大应用系统整合第一阶段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依
照本单位情况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操作流程,完成三
大系统整合后的业务操作流程辅导培训,4月28日培训后,市局搭建统一的仿真练
习环境供各单位培训使用。确保三大应用数据整合后,各相关业务平稳衔接,操作流
程顺畅。
四、各局要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落实数据清理工作,即出口退税系统与CTAI
S系统出口企业信息的清理由出口退税科或负责出口退税政策的科室组织落实;防伪
税控系统与CTAIS系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清理由流转税科组织落实;CTA
IS系统票种核定信息与防伪税控系统发行信息的清理由征管科组织落实。数据清理
工作应于5月26日完成。
数据清理是本次整合的重要基础工作,主要涉及三大应用系统相关纳税人信息一
致性,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层层把关,落实责任,确保相关数据准确一致。
为减轻各单位工作量,市局工作小组统一制定清理规范,根据流转税处、进出口税收
管理处、征管处提供的三大系统比对数据项,信息中心开发数据比对程序,并按单位
生成数据修改清理清单(企业名单和信息项目),各单位于4月28日后在市局FT
P服务器(68.16.16.11)下的"三大系统整合数据清理清单"目录下下载
各局的比对清单,根据数据清理清单按照市局要求分别对三大系统中进行数据清理和
修正。
五、在数据清理、整合期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与征管系统档案信息比对结果
不符的项目,需经核实再予以调整。
(一)以下项目比对结果不符的,应由原采集部门认真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
应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或征管系统将数据调整正确,原采集部门调整完毕后,由流
转税部门进行确认,确保两个系统数据一致。
1.“申请一般纳税人日期”
2.“批准一般纳税人日期”
3.“临时一般纳税人标志”
4.“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止”
5.“注销一般纳税人标志”
6.“纳税人名称”
(二)“纳税人识别号”比对不符的,应由流转税部门和征管部门分别进行核实,
审核是否存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或征管系统漏采或其他问题,查明原因后,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的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
部分信息将与征管系统实现共享,非共享部分的信息由流转税部门和征管部门仍按原
规定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手工录入。共享信息中的以下项目由流转税部门确认、
录入到征管系统中:
1、“申请一般纳税人日期”
2、“批准一般纳税人日期”
3、“临时一般纳税人标志”
4、“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止”
七、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取消资格或跨区迁移的,应严格按照《三大主
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中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八、为保证CTAIS和防伪税控系统“售票一体化”顺利实施,各单位应于5
月27日前将发票发售及收款管理岗与防伪税控发售岗合并为发票发售及收款管理岗,
调整整合发票发售窗口。当出现系统问题导致无法发售发票时,各局应立即报市局信
息中心,切断系统连接,两系统分别发售发票,待问题解除后恢复两系统连接。各局
应制定发售发票应急预案,确保发票发售工作顺利进行。
九、市局信息中心于4月28日组织相关技术培训,各单位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按
照统一安排,参照《北京国税三大系统整合区县分局技术工作手册》(见附件三),
于5月24-27日完成防伪税控数据库整合补丁升级配置、CTAIS客户端与防
伪税控系统的连接配置、CTAIS客户端与出口退税系统的连接配置以及发票发售
的CTAIS客户端注册和配置等。
十、市局信息中心将于5月27日晚6点正式调整三大系统生产环境的整合程序。
5月28日正式上线后各单位按照整合后的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开展相关业务。
十一、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