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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首钢新钢联科贸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京国税函[2005]372号颁布时间:2005-06-10

2005年6月10日 京国税函[2005]372号 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首钢新钢联科贸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 (石国税发[2005]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1148号)文件,同意北京首钢新钢联科贸有限公司2004年度做 为首钢总公司的成员企业,由首钢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该公司在你局已 纳税款,不再办理退库。请你局做好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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