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9日 京地税评[2005]191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为了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
北京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
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的通知》(京联发
[2005]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共同对市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进行表彰,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部门负责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检[2003]89
号)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京地税检
[2003]464号)文件的规定,严格依照A级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内容与评定标
准,对市工商联推荐的参与表彰企业涉税情况进行审核。
二、各局应对联合表彰的市工商联诚信纳税会员企业,参照纳税信用A级企业的
各项管理措施与服务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三。各局纳税信誉等级评定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