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北京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北京市地方税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2005]384号颁布时间:2005-04-18

       2005年4月18日 京财税[2005]38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北京海关、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救助打捞单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